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美国时间2016年2月20日,全美三十四个城市的数万华裔人士走上街头,为一名2014年11月被羁押,2016年2月11日被定罪的“新移民”华裔警员展开两年多来的第一场大规模抗议。根据陪审团的裁定,这位名叫梁彼得的警员过失杀人、渎职等5项罪名成立,最高将面临15年监禁。这一裁定自然引发了华埠的不满。CNN、《纽约时报》和《纽约每日新闻报》等均以不寻常、悲剧等语加以评价。
十几个月后,伴随着梁警官被定罪,华埠的大举声援也来了
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当2014年的警员射杀黑人的“弗格森事件”让外界不仅见到了黑人群体的能量,也见到了美国在动用军警等机制上的效率。相比之下,发生在同一年的梁彼得一案却风平浪静至今。弗格森事件的相关人员已被免予起诉,还在受访时强调“下一次还会开枪”,当同样有着“警察开枪”这一属性的梁彼得一案转向相反的方向时,沉寂了十几个月的华人群体终于出声了。
不可否认,就此案的结果来说,过失杀人、渎职等罪名带来的监禁的确超出了外界的想象:弗格森事件后,警察免于起诉;梁彼得事件前纽约警察扼死黑人小贩的“史丹顿锁喉案”也不了了之。唯独一个有证据显示“对墙射击”的华人警员就被一只脚送进了监狱,成为纽约市近 10 年来仅有的被起诉的警员。
也许有分析人士指出,梁彼得在此案中面临证据的不利因素,相比另外多起案件要多一些,从法律上来看存在一定程度的公正。但是,从政治方面来讲,这就未免有些不公正了,更可以被提升到种族歧视的层面上:为什么白人警察故意打死人可以无罪释放,华裔警察佩枪走火马上就被定罪?为什么白人警察出事有政府各界人士的支持,华裔警察出事却得不到哪怕警界的支援?
说到底,美国是一个基于判例的衡平法国家,就梁彼得一案来说,警察只要不是故意杀人,只是执勤误杀了无论任何种族的无辜者,那么都应该援引其他警察的案例判无罪或轻罪,这样做自然就不是基于种族主义定立场,这样援引在司法上没问题,与种族立场无关。当2014年内的多起警察杀人事件以当事人安然过关,唯独梁彼得的这起误伤被判了罪,这就很难不让人联想到“种族歧视”这四个字来。
毕竟,无论梁彼得应对有何职务错失,该案案情是事故而不是滥权杀人。他既然并非能预见到伤人危险而故意犯错,不满足过失杀人的要件,其情节比其他判无罪的白人警察杀人案件要轻微得多,这难道就不是种族歧视在继续作怪?
事实上,就梁彼得一案自2014年11月至今的走向来说,这一局面是令观察家颇感心寒胆裂的。纽约警察工会、布鲁克林地方检察官为自身前途考虑,不肯支持梁彼得。甚至还有小道消息称,警察工会建议梁彼得认罪,以缓和2014年以来不断恶化的警民关系。即便是立足于华埠的美国华裔政要,对此也不肯施加援手,反而要为此显出自己的铁面无私和一视同仁起来。
早在2014年时,有不少开明的白人和少数族裔在网络上的评论中都指出,若梁警官是白人,可能就会平安无事;若是其他族裔,或许自己族裔的政治代表也会站出来说话的。但恰恰相反的是,在梁彼得被起诉的时候,纽约市的华裔市议员陈倩雯(Margaret Chin)就第一个站出来声讨梁彼得,称“要把他绳之以法”。国会议员孟昭文(Grace Meng)虽然也发表声明,但也只表示这起事件没有赢家,对两家都表示悲痛。截至2月11日梁彼得被定罪前,竟没有一个美国华裔政要站出来为他呐喊。
更糟的是,美国华裔人士似乎在此案中有意选择了一种“大义灭亲”的态度。在此案的大陪审团中,有三名华裔人士被指派参与议事,然而这三人却最终选择回避。陪审团在美国司法系统内反应了民意的参与,也是民主的一种体现。可以想象,如果这三个人没有退出,而是坚持投下反对票,很可能会导致无罪认定或者是审批无效。
很显然,梁彼得的命运已经显示出华裔在美国虽身为“听话”的群体,也具备一定政治资源和资本,但他们的能力和活动范围仍很有限,甚至无法打破继续遭遇“种族歧视”的现状。
当然,比起1982年被殴打致死而凶手至今被判无罪且逍遥法外的陈果仁(Vicent Chin)先生来说,梁彼得还留得一命,不至于像2014年事发后部分黑人政客所喊的那样被枪杀或被绞死。这或许也算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了。反正对于中国人来说,既然连美国小孩都想在电视节目中将其杀之而后快却只为避债,那么在这个大环境下也不要指望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