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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有一个女会计叫段红云,17个月里,伪造取款凭证,冒充领导签字,先后骗取7个村小组集体资金679余万元……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石林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段红云贪污集体资金案。法庭上,段红云称,她所贪污的钱,有120万元花费在美容上,还带着女儿一起去;购买各种高档衣服、项链和名包花了170多万元;放了60万元高利贷,每月收利息1.2万元。
为何频现“小官大贪”?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分析,一是缺少监督,二是家长制作风作祟。
一个女会计的“贪婪不归路”
段红云
曾是石林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
主要负责鹿埠街道办辖区内7个村小组的账务
惯用手法
冒用报账员保障审批单,偷盖村小组公章;
再冒充村主任签字;
随后冒充分管领导签字,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支票;
最后拿着现金支票、密码器和身份证到银行提取现金。
贪污金额
17个月里
先后32次“出手”
贪污7个村小组公款共6792767.1元
钱花哪了
购房
在石林买一套商品房花48万元,又花近20万元装修,买家具、家电花20多万元。
美容
从2014年2月起,在昆明一家美容机构办了会员卡,1年就消费120多万元。期间,她还带着女儿一起美容。
购物
在金格、昆百大、金鹰购物中心、百盛等各大卖场,购买高档衣服、名表、吊坠、名包和项链,先后花费170多万元。
放贷
用60万元放高利贷,每月能收利息1.2万元。
存款
个人存款账户查获赃款80多万元。
其他消费……
庭审直击
法官:为什么想骗公款?
段红云:一个字,我就是想“钱”
46岁的段红云,曾是石林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昨日9时30分,身穿红色外衣的她,被两名女法警带上了被告席。
段红云看上去是一个柔弱女子,面对检察官和法官的问话,她也总是细声细气回答。法官多次提醒她“回答问题大声点”。
在段红云担任会计期间,主要负责鹿埠街道办辖区内7个村小组的账务。17个月里,她先后32次“出手”,贪污7个村小组公款6792767.1元。
“你为什么想骗取贪污鹿埠街道办7个村小组的公款?”检察官问。
“一个字,我就是想‘钱’。”段红云说,她知道自己负责的7个村小组账上有上千万元资金,“如能整些出来花花,那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
段红云:首次骗钱太轻松继续干
有了钱,生活质量才会大大提高
段红云说,她熟知每个村小组报账员的报账程序,就伪造报账单据,冒充相关领导签字,想把钱“整出来”。
第一次作案,段红云记忆犹新,那是2013年10月30日,鹿埠街道办事处报账员找她审核,她叫报账员拿一份空白报账单递进来,随后又要求报账员把村小组的公章也给她查看。她就趁机在这张空白报账单上盖上公章。等报账员走后,她冒充村主任的签字,随后找到街道办分管领导签字,经她审核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支票,并获得了密码器,最后到村小组所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里取走现金3.5万元。
“没想到3.5万元就这样顺利取到手了,这也太轻松了。”段红云说,她决定继续干,有了钱,生活质量和品质就会大大提高。
第二次,段红云如法炮制,依然顺利骗出了10多万元。
……
就这样,在17个月里,段红云先后32次骗取7个村小组集体资金679余万元,骗取最大的一笔达58余万元。直到去年4月21日,审计部门要对鹿埠街道办事处进行财务审计,才发现7个村小组集体资金出现一个大窟窿。
法庭上,昆明市检察院指控段红云犯贪污罪。段红云当庭说:“我没有意见。”
案件将择日宣判。
案例聚焦
1
小组长和报账员
合伙侵占公款104万
2006年8月至2013年6月,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卢家营小组组长赵某某和小组报账员夏某某两人共谋,违反社区财务管理规定,采取坐收坐支、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小组集体资金共1040366元。案发后,两被告人既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不退还被侵吞的集体资金。
今年1月20日,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某、夏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经济损失1040366元给被害单位西山区卢家营居民委员会卢家营居民小组。
2
小组书记和小组长
收了开发商百万“打点钱”
2010年4月,昆明某地产公司在滇池路西山区第28号片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为顺利拿到这个项目,公司老总王某不惜花重金“打点”两名村官。王某一次性拿出100万元,送给当时的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杨家社区卢家地居民小组书记李某50万元、小组长卢某50万元。收到王某的好处费后,两名村官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给其开绿灯,还劝说村民配合好开发商的拆迁工作。
目前,两名村官均已判刑。
法官分析
小村官为何能大贪?
家长制作风作祟监督存在“真空”
西山法院法官李文华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矿产等资源市场价值激增,村官权力的“含金量”急剧膨胀。一些征地项目对农民来说并不公平,乡镇政府需要村官配合,起到“中间人”的调节作用。农民和政府、开发商不直接面对面,村官“垄断”信息资源,可从中找到有利可图之处。而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一是缺少监督,二是家长制作风作祟。主要是因为早期社区居委会作为集体代表,在集体资产的管理决策中缺少监督力量,让村干部变成“土皇帝”,导致监督存在“真空”状态。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里的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但现实生活中,村民自治往往变成“村委会自治”,而“村委会自治”又经常表现为个别村官一个人说了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其他法规也规定,在村官日常权力运行中,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等,可谓方方面面都有监督者。看上去有不少部门管理,其实是“多家管,谁都没管,导致监督失控”,加之当前村级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也不够,造成村官独揽大权、无人过问。